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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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3〕4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全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54000024T000001546837,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权责匹配的原则,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细则》(藏财农〔2023〕74号)等有关规定,继续支持脱贫县(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区”管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接此通知后,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跟踪督促,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经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于12月25日前上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届时市级审核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继续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上级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区)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下达衔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各县(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及审核表(范本)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昌财农指〔2023〕80号.pdf
附件1: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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