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财农指〔2021〕100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4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分配意见,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县(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42909.39万元。收入列 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具体额度和科目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结合本级财力情况,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沟通,加强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能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实效。
二、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细化绩效指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 全发挥实效,此次一并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为 2022 年度提前下达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
三、整合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部等 11 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 号)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昌都市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明细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昌都市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指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