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 年自治区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生态保护岗位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 年自治区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生态保护岗位补助)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8号)及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补偿脱贫岗位指标的通知》(昌脱贫指办〔2021〕3号)要求,现下达你市2021 年自治区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0000 万元,用于生态保护岗位补助,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313 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35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请各县(区)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岗位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等形式直接兑现给承担生态保护岗位人员。同时,做好本县(区)资金绩效管理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在2021年6 月10日前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扶贫办。
附件:1. 2021 年自治区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
金(生态保护岗位补助)分配表
2.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申报
表(参考模板)
3.西藏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
审核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