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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市水利局,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水库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藏财农指〔2021〕5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2021年度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的批复》(昌政办复〔2021〕48号)要求,现下达2021年度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4558.41万元。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 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开展项目概算投资评审工作,自治区届时将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结果对续建项目进行清算。同时,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

二、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要求,自2021 年起由县(区)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在完成水利发展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整合规模。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1年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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