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
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工程)预算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4〕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 万元,项目名称及代码: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54000024T000001727803)。根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今后如无变化,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县(区)在收到项目预算后,原则上应在7日内商有关部门分解落实至相关单位,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登录预算指标。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每月7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项目信息。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高质实施,规范使用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各县(区)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