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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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增发2023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

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工程)预算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告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的通知》(藏财资环指〔2024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预算    万元,项目名称及代码: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54000024T000001727803)。根据《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22)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今后如无变化,不再另行发文。

二、各县(区)在收到项目预算后,原则上应在7日内商有关部门分解落实至相关单位,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登录预算指标。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每月7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录入项目信息。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高质实施,规范使用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拨付资金。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各县(区)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增发2023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增发2023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

附件下载:
附件1-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昌财农指〔2024〕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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