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昌都市2024年度
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指标考核自评总结报告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指标考核要求,我们对照《生态工作成效综合考核评分细则》,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就昌都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总结及自评意见
(一)预算执行情况
昌都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财政资金296263.83万元,其中:上级下达本地(市)233740.7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18396.22万元,各县(区)安排44126.91万元。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预算执行263355.88万元,预算执行率88.89%。根据《生态工作成效综合考核评分细则》,预算执行率≥80%,指标自评得分30分。
(二)资金使用合规情况
2024年以来昌都市接受中央和自治区巡视、环保督察,审计署(含特派办)、财政部四川监管局、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和重点绩效评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等情况,未通报资金管理及其项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情况,指标自评得分为30分。
(三)财政资金有效性情况
1.相关资金精准投入到生态环境领域情况。昌都市分解下达自治区财政资金233740.70万元,其中投入到生态环境领域资金233740.70万元,占比100%。我们依法依规对财政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强监管,从严从实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坚决防止假借生态环境保护之名将资金投入到其他项目,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指标自评得分为10分。
2.绩效目标情况。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或转移支付资金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科学、完整、符合管理机制规范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谁花钱、谁绩效”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目标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及工作活动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重点反映部门和单位履职的产出和效果;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四个维度设置产出指标,结合项目立项的目的设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并以服务对象为中心设置满意度指标。市本级财政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转移支付5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均出具自评意见。经自评,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制度较完善、绩效目标设置较合理,指标自评得分为10分。
3.绩效自评覆盖面。昌都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对2024年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预算的所有支出(包含以前年度结转部分)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主要包括项目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本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目前已完成财政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转移支付5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继续自评工作,指标自评得分为10分。
4.绩效自评结果。昌都市本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共14个,财政投入资金合计3659.78万元,绩效自评得分98.26分(平均分);转移支付5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合计276094.99万元,县(区)自评得分94.27分(平均分)。指标自评得分为10分。
二、自评结果
综上,昌都市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指标考核自评得分为100分。下一步,我们将做好生态环保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坚决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附件:1.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表
2.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
使用方向情况表
3.2024年度接受上级部门巡视、督察、审计、监
督检查、评价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情况表
4.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
绩效自评情况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