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报告反馈意见(03-01、03-02)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西藏昌都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的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3-01、03-02)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现将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3-01、03-0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895-4824024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反馈意见(03-01)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规范 |
核查情况 |
资料完整、齐全 |
整改目标 |
强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与考核,促使每项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
整改措施 |
各县(区)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学习,切实增强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规范使用意识,合法合规使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
责任单位 |
各县(区)委、政府 |
责任人 |
江义斌 |
联系电话 |
0895-4829305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一是认识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重要性。二是各县区将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使用资金。 |
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03-02)整改措施完成
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不规范 |
核查情况 |
资料完整、齐全 |
整改目标 |
强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与考核,促使每项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
整改措施 |
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强化对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管理,每年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
责任单位 |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
责任人 |
江义斌 |
联系电话 |
0895-4829305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6月21日,市财政局工作组到八宿实地检查指导预算管理工作,重点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7月下旬已发通知,要求各县(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县(区)已按照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