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

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4号)《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昌都市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昌政办复202537)文件,现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奖励资金预算3000万元(项目名称: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代码:54030025T000002142010),具体额度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6号)《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办法》(藏财农〔202477号)等要求,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请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围绕衔接资金使用范围谋划项目,强化产业项目市场风险、预期效益论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升入库项目质量。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理、竣工验收、公示公告等工作流程,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坚决杜绝超进度拨款和以拨代支、虚报支出。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成效。

附件: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奖励资金分配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5620

附件下载:
附件: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奖励资金分配表.xlsx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