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藏昌都市财政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县(区)财政管理工作。
(3)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执行,拟订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战略,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
(5)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配合自治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转贷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6)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拟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各县(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按规定权限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国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管理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注册备案工作。
(12)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1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履行金融管理职责,协同相关部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
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是全市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责,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与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
是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对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监督,负责市级采购方式变更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受理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评价、监督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负责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场所、设施、见证等服务工作。履行政府采购集采职能,接受市财政局指导和监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
机要、文电、档案、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综合科(资产管理科)。研究全市财政经济重大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和执行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全市性以及昌都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科研。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城镇住房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全市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财政票据。承担清理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民生政策资金兑现
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全市编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拟订昌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编报全市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市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落实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应用体系建设事业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预算科(债务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
管理制度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完善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本级部门和各县(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和执行昌都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地方债的发行兑付、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本级部门、县(区)政府债务管理。负责开发区、园区、新区的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国库科(昌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昌都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编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指导市本级部门和各县(区)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总会计核算,组织、指导县(区)政府总会计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订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受理供应商投诉、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指定全市政府采购发布媒体、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评审专家管理等工作。
经济建设科。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国资、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城镇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交通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行政政法科。承担昌都市级行政、外事、政法、武警部门、工青妇群团组织和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铁路护路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西藏自治区〈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参与拟订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革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政法、纪检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指导县(区)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科教和文化科。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旅、体育、
融媒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
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参与以上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研定。承担昌都市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与政策。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县(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林业草原、地勘、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林业草原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相关工作的预算管理,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农业科学
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政策,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金融科。拟订地方财政金融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全市金融形势监测分析。组织研究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市重点金融工作、金融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协调做好优化融资环境、推动企业上市、普惠金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7+4”类机构的监督管理及风险处置,负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地方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
会计监督科(绩效科)。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的业务。指导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承担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市本级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昌都市财政局根据昌委办【2024】74号文件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更改重组,主要变化情况为增设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教和文化科,资产科并入综合科,债务科并入预算科,绩效科并入会计监督科。
市预算编审中心(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资料的动态管理、数据库更新和预算编审工作,并负责预算编审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财政预算改革宣传工作;拟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财政业务系统软件开发、推广、应用、维护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市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决(结)算的审核,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核查等工作;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其基准日公允价值的评估工作;参与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昌都市财政局机关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0868.22万元,比上年增加33766.52万元,增加475.47%,主要原因是:康达融资担保注册资本金增加3.5亿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36.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7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2025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7量,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4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9.87万元,比上年增加17.45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4人,公用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553.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553.9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17.39平方米,车辆7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20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件、电脑、扫描仪等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6个,资金38576.18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涉密项目除外):
重点项目:投资评审中介费;预算数:965万元;绩效目标:为加强昌都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力争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评审任务,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揭示和反映在政府投资领域政策落实、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招标投标、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扫除全市政府投资领域监管盲区。在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节约政府投资、震慑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