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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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2.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改革完善市一级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区)财政管理工作。
3.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全市彩票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执行,拟订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战略,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
5.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等工作;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6.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拟订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各县(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按规定权限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国有企业管理相关制度;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资金(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全市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险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9.负责管理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11.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注册备案工作。
12.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县(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一体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昌都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二、机构设置
纳入西藏昌都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西藏昌都市财政局部门本级,市财政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档案、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2)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全市财政经济重大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相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承担全市财政票据及彩票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参与全市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民生政策资金兑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政策相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相关调研工作;组织财政科研课题研究、评审工作,管理财政科研经费,指导各县(区)财政经济政策研究工作。
(3)预算科(教育科)。承担教育部门经费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中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完善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本级部门和各县(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4)债务管理科。拟订和执行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地方债的发行兑付、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本级部门、县(区)政府债务管理;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绩效科。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和考核市本级部门、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6)国库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市本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编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总会计核算,组织、指导县(区)政府总会计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订年度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人行国库、商业银行之间工作关系;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和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建设和监督管理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负责全市财政、财务系统的网络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区)财政信息化工作。
(7)经济建设科。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投资和资源环境的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及其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矿产资源调查、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专项资金财政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8)行政政法科。承担宣传、科技、文化、旅游、体育、行政、外事、国际发展、经贸合作、政法、武警部门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管理等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优化事业单位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贯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参与拟订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经费开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改革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指导县(区)政法经费保障相关工作。
(9)社会保障科。承担市财政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与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以上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研定;拟定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指导县(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障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10)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和地勘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持农业改革与发展政策,推进相关政策落实;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和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等。
(11)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编报全市国有资产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园区的财政管理工作。
(12)金融科。拟订地方财政金融政策;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建设。
(13)会计监督科。宣传贯彻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及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承担全市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14)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支付会计核算工作;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业务,结算代理银行代理费用;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市预算编审中心(市财政信息中心)。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资料的动态管理、数据库更新和预算编审工作,并负责预算编审培训工作;协助开展财政预算改革宣传工作;拟定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财政业务系统软件开发、推广、应用、维护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网络安全管理、维护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全市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决(结)算的审核,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核查等工作;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全市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其基准日公允价值的评估工作;参与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承办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338.11万元,支出总计3,338.1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338.11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338.11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338.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8.1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33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99万元,占52.84%;项目支出1,574.12万元,占47.1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38.11万元,支出3,338.1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3.5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支出减少203.5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8.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3.5万元,下降5.7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8.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68.29万元,占88.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92万元,占5.15%;卫生健康(类)支出91.31万元,占2.74%;住房保障(类)支出106.6万元,占3.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633.7万元,支出决算为3,33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217.09万元,支出决算为296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部分项目未及时完工,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不能支出金额至2024年支付,故实际收支与年初预算相较有所降低。如:投资评审费、基本建设专户清理、会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年初预算为176.33万元,支出决算为17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底未使用完,由财政统一收回。153.69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1.78万元,支出决算为9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年底未使用完,由财政统一收回。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3.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7.3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26.6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下降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2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变化。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43万元,支出决算为36.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07万元,下降0.1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稍有降低。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70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料、维修、洗车和车辆保险等支出。其中油料费177503.22元,维修费127330元,洗车费15335元,车辆保险费35440.42元,车辆检测费1385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5.45万元,下降13.24%。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4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7.5%。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有所下降。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2个,共涉及资金157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共组织对“投资评审中介”等2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总体执行效果较好,能比较好的达到项目初始的绩效目标。
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4.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昌都市财政局各项目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比较明显,基本能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投资评审中介费等2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现选取投资评审中介项目,公开其项目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昌都市2023年投资评审中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填报单位:西藏昌都市财政局(盖章)                    填报日期:2024年3月19日
项目名称 投资评审中介费
主管部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项目资金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710 710 710 100 100%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710 710 71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强昌都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 完成年初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 实际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指标值 完成值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指标 评审项目完成率 ≥90% 96% 10 10
成本指标 项目评审费用按标准及
合同计费 ≤710万元 710 10 10
时效指标 全年项目评审工作 优良中低差 优 10 10
质量指标 指标1:评审报告复审合理率 ≥95% 98% 10 10
指标2:项目评审平均审减率 ≥2% 5.19% 10 10
效益指标(30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项目评审对财政投资管理 好坏 好 5 5
指标2: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投融资体系改革 优良中低差 优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影响力 优良中低差 优 5 5
指标2: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优良中低差 优 5 5
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影响 优良中低差 优 10 1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指标1:业主单位对中介公司专业度及工作态度认可 ≥95% 98% 10 10
指标2:施工单位对中介公司专业度及工作态度认可 ≥95% 97% 10 10
总分 100 100

    投资评审中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10万元,执行数为7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部门申报的项目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充分论证,项目绩效目标合理、充分;二是项目目标完成率100%;三是资金分配合理和细化、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准确,预算编制合理;四是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预算编制合规。
2023年度投资评审中介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昌都市财政局部门评价项目数大于3个,将投资评审中介费项目、档案数字化项目、基本建设专户长期挂账清理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详情见附件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西藏昌都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226.6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减少7.13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西藏昌都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9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昌都市财政局用房由昌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配管理。
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普通公务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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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西藏昌都市财政局_西藏决算公开模版.doc
附件1: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决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绩效自评.zip
2023-119001-西藏昌都市财政局机关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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