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昌都市2024年市级财政配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昌政办复〔2024〕30号),现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资金规模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等要求,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请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自治区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及审核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