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有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昌都市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昌都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调整情况表
2.昌都市经济、财政、债务有关数据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办公室 |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