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29 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预算指标1890万元(项目编码及名称:54030024T000001716169-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6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7号)等有关规定,请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收入科目与支出科目不变,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昌都市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