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22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指〔202529 文件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区)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预算指标1890万元(项目编码及名称:54030024T000001716169-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向我局编报决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产业项目明显提质增效,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6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农〔202477号)等有关规定请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使用资金,杜绝负面清单,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项目款或拨入财政专户等方式违规抬高支出进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标准。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收入科目与支出科目不变,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昌都市2025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表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25718



附件下载:
附件:昌都市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表.XLSX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