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昌都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增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民生保障,全市经济保持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的良好态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收支情况。全市总财力预计为3,840,8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02,717万元增长35.33%,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9,661万元,增长1.0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56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7.45%,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39%;上级补助收入2,756,74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48,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3,862万元;调入资金17,9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5,773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为3,653,9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84,990万元,上解支出4,526万元,调出资金6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3,85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86,893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996,814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31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88,302万元,上解收入2,9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52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45,736万元,调入资金10,0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为957,2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123万元,上解支出4,526万元,调出资金1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1,54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39,523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1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85,973万元,其中:增值税53,065万元,企业所得税3,403万元,个人所得税6,085万元,资源税9,62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327万元,印花税1,80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土地增值税762万元,车船税1,828万元,耕地占用税1,426万元,契税621万元非税收入22,344万元,其中:专项收入4,057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529万元,罚没收入4,1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443万元,捐赠收入23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4,422万元,其他收入-1,265万元(退2022年6月之前征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场地费、服务费1,308万元,增加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3万元)

2支出项目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1,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107万元,教育支出137,66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2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11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2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23万元,农林水支出30,86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4,54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82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601万元,金融支出154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6,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11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4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3,395万元,其他支出15,50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36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5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力预计为157,511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3,061万元,上级补助资金8,8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17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8,4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专项收入1,407万元,调入资金60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00,856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资金56,655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力预计为35,466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5,506万元,上级补助资金2,71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63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6,5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专项收入1,004万元,调入资金10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7,956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资金17,510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40,942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9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935万元,级补助收入14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20,338万元,调出资金10,00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10,604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37,739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7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935万元,级补助收入1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18,671万元,调出资金10,00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9,068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380,33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00,07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68,885万元,利息及其他收入11,376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231,21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49,1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15,837万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决算后据实调整。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全市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48,000万其中:用于2022-2023在建农村公路建设124,000万元、昌都市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第2、3期)项目9,040万元、卡若区妥坝乡垃圾填埋场维修379万元、察雅县滨河路二期防洪堤工程1,460万元、察雅县9个村级幼儿园附属工程980万元、察雅县烟多镇巴西村乡村振兴项目人居安福(示范点)工程342万元、察雅县烟多镇灾害治理项目135万元、八宿县珠巴村乡村振兴物流园工程9,000万元、类乌齐县桑多新城防洪堤工程2,664万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68,400万元其中:用于八宿县然乌镇排水管网及污水整改工程建设1,70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66,700万元。

截至2023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66,726万元(一般债务846,126万元,专项债务120,600万元),其中:市本级债务限额为632,626万元(一般债务537,126万元,专项债务95,500万元),11县(区)债务限额为334,100万元(一般债务309,000万元、专项债务25,100万元)。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39,226万元(一般债务818,626万元,专项债务120,600万元),其中:市本级债务余额为605,126万元(一般债务509,626万元、专项债务95,500万元),11县(区)债务余额为334,100万元(一般债务309,000万元、专项债务25,100万元)。

(六)2023年重点支出和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三保”、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靠前实施各项财政政策,强化财政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协同,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

1.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持经济有序运行。一是全力支持“三区一高地”创建。围绕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安排资金180,356元,支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安排资金799,685元,支持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安排资金541,202元,支持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安排资金275,562元,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是积极争取政府债券项目资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合理确定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需求,重点支持污染防治、乡村振兴、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2023年,获批项目11个,债券资金216,400万三是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全市全年预计下达惠民资金529,245万元(含县区配套部分),其中:直接补贴资金284,033万元,间接补贴资金245,212万元,兑现资金95%以上。同时,编制印发放藏汉双语版《昌都市农牧民享受惠民政策补助明白卡》20万册,积极向农牧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为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幅度提高至10%-20%;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将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是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在昌金融机构的银企担保合作,目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向康达融资担保公司授信20,000万元额度,西藏银行昌都分行向康达融资担保公司授信50,000万元额度。康达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总额6,800万元,在保余额2,000万。目前,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由每年1%下调为0.7%,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由每年1.5%下调为0.9%

2.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守牢财政风险底线。一是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扎实做好过渡期内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工作,及时拨付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762万元,保障过渡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851万元。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依法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按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利息23,398万元,其中:偿还一般债券转贷款利息21,606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款利息1,792万元,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三是认真排查金融风险隐患。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宣传活动,全市200余家部门(单位)参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宣传物品2,500余份,参与群众3,500余人次,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3.坚持“理财为民”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坚持把“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首位,牢牢兜住“三保”底线,足额落实“三保”支出。2023年安排地方标准“三保”预算资金共计1,539,312万元,较上年增加120,201万元,增长8.47%。二是保障重点民生支出。2023年按照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思路,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持续补齐民生重大基础建设及民生事业短板,全力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重点领域支出。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坚持实施“教育强国”战略不动摇,全年预算安排教育资金635,234万元落实社保和就业政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以赴稳定和扩大就业,共落实各类资金108,529万元(其中:落实各类社保资金47,617万元,各类就业资金60,912万元)。持续推进健康昌都建设。进一步夯实增进民生福祉的健康基石,积极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共落实卫生健康领域资金110,116万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本级预算资金24,391万元,购买商品房346套,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周转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断缓解市直保障性住房不足的问题。三是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共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45,394元,同比上年增加60,429增长21.21%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7,19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27,327元、增长10.94%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共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22,296万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4.持续优化融资环境,深入推进企业上市。一是大力实施普惠金融。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与人行昌都分行政策联动,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昌都市作为西藏今年唯一地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获奖补资金5,000万元。二是高位谋划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企业上市相关要求,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出台《昌都市推进企业上市“格桑花行动”工作计划》《昌都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昌都市关于进一步落实“格桑花行动”计划涉企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确保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在昌落地落实。

5.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印发实施了《昌都市本级财政项目资金预算动态管理实施办法》《昌都市2023-2025年中期财政规划》,开展市、县财政财务人员项目标准化设置专题培训3次,财政部新修订的《财政总会计制度》在昌落地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市县财政治理效能。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全市78家本级预算单位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涉及项目1,210个、资金287,531万元。全面监控市本级122家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三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节俭办一切事业,压减市本级部门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5%以上,集中调整用于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亟需的教育、科技、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四是强化投资评审。截至11月21日,共完成本级委托概预算审核项目226个,送审金额377,425万元,审定金额355,812万元,审减金额21,613万元,审减率5.7%。完成本级委托竣工决(结)算评审项目86个,送审金额202,212万元,审定金额191,701万元,审减金额10,511万元,审减率5.2%。五是严肃财经纪律。印发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财〔202339号)成立以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行动专班,围绕专项行动9个领域,有序组织各县(区)、各单位认真自查,对江达、贡觉、八宿、边坝4自查情况开展复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让财经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2023年,财政部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是党中央亲切关怀的结果,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增支因素较多,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些领域专项资金仍存在多头管理支出结构固化的情况,统筹整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升空间,有些支出政策不够细化完善,绩效管理仍需加强有的县(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不足,债券发行与前期准备等工作衔接有待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不造成资金闲置,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有的县(区)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较高有的县(区)和部门过紧日子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工作任重道远。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冲刺之年,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历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22445”总体工作思路,紧扣“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加大财力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全力做好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奋力推动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全市收支。2024年全市总财力预计为3,037,5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7.0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2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37%;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108,419万上级补助收入1,950,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上浮2.15%;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63,8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6,893万元。全市总支出3,037,5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7.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0,800万元预备费31,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31,200万元;上解支出4,526万元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收支。202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939,77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236万元,再融资债务转贷收入21,200万元,上解收入2,936万元,上级补助485,2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9,62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1,542万元。安排市本级支出904,052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775万元,教育支出116,7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86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1,8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9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6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31万元,农林水支出57,80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7,441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2,01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33万元,金融支出54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0,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6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96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5,553万元,其他支出30,07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4,36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500万元安排本级预备费10,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1,200万元;上解支出4,52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预计为78,25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2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3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6,65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计为78,254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预计为24,83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996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04万元),上级补助2,3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510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24,832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31,618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60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31,618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27,082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68万元,级补助收入14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27,082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为393,110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16,19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72,309万元,利息收入1,960万元,转移收入2,435万元,其他收入211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261,205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1,9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47,742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发行情况,2024年全市地方债务到期还本支出为131,200万元。为缓解还款压力,有效防范化解我市债务风险,统筹考虑涉及单位、县(区)上报情况各级财力安排实际,拟报送2024年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需求108,419万元,具体为:昂曲二期棚改项目10,000万元卡若区马草坝城区道路改造及城市绿化设施建设项目11,200万元,在建农村公路项目63,619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3,600万元。2024年付息支出预计为29,81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8,907万元,专项债券10,912万元

预算执行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在限额内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安排债券发行费用500万元。新增债券待自治区转贷资金下达后,依法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各县(区)预算由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报告中所含县级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财政代编。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4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如本预算草案仍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为保障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们提前下达以下支出:部门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县(区)部分转移支付,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2024年财政支持重点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持续深化拓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安排资金5,000万元(市本级承担4,400万元,卡若区承担600万元),用于城市功能提升与“创城”工作开展。安排资金5,000万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每年定额补助卡若区2,000万元,用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持续巩固“网格化”文化阵地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文化安全。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藏传佛教等不断适应昌都社会发展、在推动昌都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2.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在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上展现昌都新担当新作为,全力推进昌都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25,000万元,继续落实高新园区地方财政收入5年内(2021年-2025年)全部用于支持园区发展统筹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领域资金,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农牧业“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1,000万元,全面支持重点领域科技建设。安排资金500万元,全力保障川藏铁路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安排资金4,800万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安排资金5,100万元,加快全域行政村公路通畅。安排资金2,232万元,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安排资金1,800万元,用于四川桥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相关费用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带动昌都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2,933万元,用于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维修。安排资金40,000万元,专项用于文旅产业发展。

3.持续推动绿色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狠抓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市安排资金213,265万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继续实施“三江流域”造林绿化与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工作,持续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安排资金2,1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项目征地费;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垃圾无害化处理资金主动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推动碳汇经济发展。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乡村“人畜分离”。

4.牢固树立大边防意识,支持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以稳边固边急需、群众急盼为切入点,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方向、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市统筹安排惠民资金531,142万元,巩固实施持续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措施安排资金1,700万元,持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农业风险保障需求。

5.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支持夯实社会长治久安。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做好财力保障,支持社会治理模式和维稳制度体系建设。按照10万元/村的标准继续支持村级党组织建设。安排资金8,670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7,000万元),用于市消防救援抢险救灾综合能力提升。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交通安全能力提升。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部分小区消防设施达标、液化气安全检测等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支出。

6.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增技长智计划和农牧民技能培训,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安排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4,020万元,由市县两级按照5:5承担。继续按照675/人/年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110元执行。落实好社会保障领域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最新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235/人/月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按照947元/人/月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按照5,340元/人/年执行。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按照14,773元/人/年执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按照8,010元/人/年执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按照1,477元/人/年执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按照2,216元/人/年执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按照1,231元/人/月执行。按照自治区今年公布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落实相关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标准。

7.增强文化自信,支持科教文事业蓬勃发展。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科教兴国”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与教育投入有机结合体制机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保持地方财政教育投入增长1个百分点,继续实行教育“三包”、15年免费教育政策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力做好校园“三保”工作,安排资金1,448万元用于“保安全”、安排资金13,950万元用于“保营养”、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保健康”。围绕1+6”文件要求,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市安排教育事业支出资金549,702万元,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改革发展。以科技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科技投入支撑乡村振兴为切入点,发展一批优秀双创载体,围绕高新数字、绿色工业、藏医药等产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支持文艺创作,鼓励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保障经费投入安排资金1,000万元,保障三江茶马文化艺术节品牌宣传活动经费。

8.坚持支农惠农扶农,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持续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以科技和改革为动力,以设施和装备升级为要点,以城乡协调发展为路径,以提升农牧民生活为目的,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农业、水利、乡村振兴衔接等涉农资金556,000万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现代种业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70万元/村/年标准给予扶持对象村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最新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

9.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增强内生发展力。注重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用好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安排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助力五大集团改组升级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促进消费、稳定物价。安排直播带货资金600万元,支持开展农文旅直播带货促农牧民增收工作。安排旅游发展宣传资金1,000万元支持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深入开展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继续执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新发展,着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10.围绕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支持政府服务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集中保障重点项目经费,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安排资金25,000万元,支持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通过政府回购方式逐步释放市场商品房存量,缓解干部职工周转房租住压力安排土地储备资金20,000万元,保障地方土地储备支出需求。安排为民办实事经费5,000万元,着力做好“十项”民生工程。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智慧昌都建设。安排资金6,000万元,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难点问题。安排资金1,300万元,支持非预算单位开展地方性事务。安排资金1,000万元,支持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改革。安排人大议案专项资金700万元,地方立法经费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安排政协提案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三、2024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市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议要求,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扎实做好财政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始终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安排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格预算调剂管理。加快预算下达,优化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督促县(区)和部门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强化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避免出现“钱等项目”。拓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范围,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更好服务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加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优化形式、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持之以恒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落实中央有关税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预算法定原则,完善预算执行管理体系,全面启动实施财政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财会监督和财政内控建设,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督管理。进一步运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流程办理预算管理业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分配审核流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按照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严格转移支付设立程序,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提升转移支付管理的科学性。

(三)谋求实招壮大地方财力总量

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协同,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推动财税信息共享,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强化以票控税(费)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提高收入征管质效,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积极推动加强财源建设,兼顾当前和长远,挖掘税收增长潜力,持续做好“放水养鱼”和涵养税源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机制,全面清理盘活政府资源资产和沉淀闲置资金,夯实宏观调控财力基础。加强资金使用统筹,从年度、区域、行业等不同维度,统筹调剂财政三本预算资金,在保持财政预算约束性的同时,做到动态平衡。

(四)毫不动摇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长期方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不该上的项目一个不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支出需求。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减少分散安排、增加整体激励;减少事前补助、增加事后奖补;减少直接补助、增加间接引导。

(五)永不懈怠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深刻认识做好“三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三保”放在各项工作的第一位,坚持“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首位,严守这个“基本中的基本、底线中的底线”。按月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重点监测“三保”预算资金保障情况、“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国库库款保障、重大风险管控等情况,进一步压实地方保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确保基本民生、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预算足额安排、不留硬缺口,针对可能存在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六)矢志不移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强化跨部门协作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用好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对地方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支持政策,加强对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有关潜在风险的分析研判,既做到“连环清”,确保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到位,又做到积极稳妥、安全有序,避免引发社会矛盾。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等问题及时查处、追责问责。加强市县两级化债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严禁“以拨代支”“一拨了之”等行为,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确保法定债券不出任何风险。

(七)坚定不移规范资金监督管理

严守财经纪律红线,深入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持续完善报送市人大审查政府及部门预算内容和范围,预算执行中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情况。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加强日常沟通走访,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坚决避免屡查屡犯。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金融债务风险等重点开展监督。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推动人大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名词解释】

1.预算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预算草案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通常指未经人大批准的某一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收支计划。

3.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7.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和动用,按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三保: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11.六稳六保: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2.地方政府债务:包括隐性债务、法定债务,法定债务又包括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只有省级财政部门具备债券发行资格,转贷各地市、县区)。

13.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部门将本年度的财政收入上解至上一级的财政部门。

1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5.再融资债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财政部规定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发行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及存量债务的债券。

16.预备费:根据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7.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障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18.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调入资金属于不稳定收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年初预算安排应尽可能不作为稳定收入考虑并安排年初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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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2024年预算草案(公开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