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22445”总体工作思路,紧扣“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迎难而上、担当作为,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力保障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民生,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全力推动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全市财政在多重挑战中实现了平稳运行,预算执行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收支情况。全市总财力预计为4,245,2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18,122万元,增长8.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5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77%;上级补助收入2,946,806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05,76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8,185万元;调入资金17,8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95,18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为3,940,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44,219万元,上解支出27,407万元,调出资金2,55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31,2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4,871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结余305,016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市本级收支情况。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1,199,4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3,645万元,增长15.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0,8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25,662万元,上解收入7,533万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117,0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22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1,542万元,调入资金10,5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预计为1,080,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433万元,上解支出27,407万元,调出资金547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1,2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4,920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结余118,912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1)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110,330万元,其中:增值税71,558万元,企业所得税5,929万元,个人所得税2,827万元,资源税14,17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899万元,印花税2,173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万元,土地增值税770万元,车船税1,965万元,耕地占用税550万元,契税460万元。非税收入20,542万元,其中:专项收入5,48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124万元,罚没收入5,79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06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506万元,其他收入-172万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费用退库)。
(2)支出项目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6,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231万元,国防支出1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2,458万元,教育支出104,92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8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16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3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55万元,农林水支出37,52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65,56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86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280万元,金融支出20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16,2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4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9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947万元,其他支出6,06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883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2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171,603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6,061万元,上级补助资金20,0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6,42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5,162万元,专项债务对应专项收入1,343万元,调入资金2,550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12,518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资金59,085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22,11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996万元,上级补助资金6,1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3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102万元,专项债务对应专项收入1,004万元,调入资金54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13,639万元。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资金8,475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52,587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8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6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17,209万元,调出资金12,782万元,结转结余资金22,596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43,502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4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8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15,509万元,调出资金10,50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17,493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为410,907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31,88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75,171万元,利息及其他收入3,854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为247,979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62,92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84,258万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决算后据实调整。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全市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05,764万元。其中:再融资用于2019年在建农村公路项目、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87,219万元、昂曲二期棚改项目10,000万元、卡若区马草坝城区道路改造及城市绿化设施建设11,200万元。新增政府债券用于重庆昌都完全中学建设项目48,800万元,农村公路改(扩)建、道路硬化、道路通畅工程40,545万元,昌都市技工学校二期建设项目6,500万元,昌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水域救援训练馆建设项目1,500万元。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5,161.59万元。其中:用于置换棚户区改造项目54,194.16万元、PSL贷款项目30,967.43万元。
截至2024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134,232.59万元(一般债务928,471万元,专项债务205,761.59万元),其中:市本级债务限额为798,675.59万元(一般债务618,014万元,专项债务180,661.59万元),11县(区)债务限额为335,557万元(一般债务310,457万元、专项债务25,100万元)。
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98,951.46万元(一般债务893,189.87万元,专项债务205,761.59万元),其中:市本级债务余额为763,394.46万元(一般债务582,732.87万元、专项债务180,661.59万元),11县(区)债务余额为335,557万元(一般债务310,457万元、专项债务25,100万元)。
债券资金调整说明:为进一步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达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达县邓柯乡产城融合园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支出用途的请示》,江达县因原项目方案受到耕地保护、土地指标等条件限制,加之实际修建内容已满足群众需求,故申请将2022年政府一般债券剩余资金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建设,经昌都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市提出的政府债券用途调整的有关事项。具体调整事项包括: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剩余资金14,135万元、昌都市江达县邓柯乡产城融合园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剩余资金1,517万元,调整用于昌都市江达县县城水源地建设工程10,000万元、昌都市江达县2025年高海拔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工程5,652万元。
(六)2024年重点支出和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围绕全市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保障“三保”、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在财政运行平稳、服务重大战略、改革创新开放等方面下功夫,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实施结构性税费支持政策,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靠前实施各项财政政策,推动经济总体回稳向好。
1.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平稳运行。一是支持办好四件大事。稳定方面,安排90,158万元支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发展方面,安排140,123万元支持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生态方面,安排310,023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强边方面,安排740,314万元支持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二是加强向上对接跑办。争取新增一般债券资金97,345万元,涉及项目30个,重点支持教育、交通、应急救援等领域事业发展。成功申报国家级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补助50,000万元,开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争取53,345万元支持昌都市海拔3,000米以上机关供氧用氧、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和八宿县公益事业发展。三是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全市全年预计下达惠民资金535,079万元(含县区配套部分),其中:直接补贴资金298,399万元,间接补贴资金236,680万元,兑现资金90%以上。同时,编制印发放藏汉双语版《昌都市农牧民享受惠民政策补助明白卡》18万册,积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
2.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守牢财政风险底线。一是依法管好法定债务。依法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按时偿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利息29,638万元,其中:偿还一般债券转贷款利息25,72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款利息3,918万元,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二是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争取新增专项债券85,162万元用于化解隐性债务,指导债务主体部门统筹各项可利用的资金资产资源,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截至目前,我市隐性债务化解率达到98%以上。三是坚持守牢金融风险。印发了《昌都市关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细化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重点开展“伪私募”“伪金交所”、理财、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同步开展农牧民互助组织、“联宝”系、“小牛资本”、“蜀桑源”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和涉案资金清退工作。
3.坚持“理财为民”宗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坚持把“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首位,牢牢兜住“三保”底线,足额落实“三保”支出。2024年安排地方标准“三保”预算资金1,333,740万元,其中保工资1,051,618万元、保运转80,603万元、保民生201,519万元。二是增进民生福祉。2024年按照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思路,财政资金80%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持续补齐民生重大基础建设及民生事业短板,全力保障教育、医疗、住房等重点领域支出。坚持教育强国战略,全年预算安排教育资金635,234万元。本着“确保到位、统筹安排、加强管理、结余留用”的原则,统筹市本级教育配套结转资金支持重庆昌都完全中学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以赴稳定和促进就业,预计全年落实各类资金124,884万元(其中:各类社保资金66,801万元,各类就业资金58,083万元)。推进健康昌都建设,进一步夯实增进民生福祉的健康基石,积极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预计全年落实卫生健康领域资金105,181万元。支持住房保障建设,统筹安排56,288.13万元,支持周转房和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深推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支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全市全年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4,176万元,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4.持续优化融资环境,强化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一是推行高效金融政策。制定印发《昌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昌财金〔2024〕2号),通过银行、保险、资本、担保、风险防控等12条财政金融措施,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引领,倡导金融回归本源,让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二是严管国有金融企业。着力解决3家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高等问题,制定地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合规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管理控制制度91份,其中修订完善39份,新增制度文件52份。三是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将小贷月利率从1.5%调整为1.28%-1.45%,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年化担保费率从2%分别下调至0.7%、0.9%。预计全年累计为全市“三农”、中小微等企业发放贷款9,500万元。提高融资比重,先后2次与商业银行磋商达成以银团贷款方式解决云南坝片区提质扩容项目融资的初步意向。
5.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治理效能。一是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昌都市财政资金分配流程的暂行规定》,资金分配效率和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休假探亲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开展针对市本级部门的上门服务,解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170余条,市县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市本级预算单位2023年整体支出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项目1,116个、资金293,437万元。健全预算安排与执行、绩效、审计、巡视发现问题挂钩机制,应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市本级综合压减2024年初部门预算0.7亿元。三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硬化预算约束二十七条措施》要求,压减市本级部门非重点、非刚性项目支出10%以上,集中调整用于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和亟需的教育、科技、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四是强化投资评审。截至11月11日,共完成本级委托概预算审核项目113个,审减金额7,628.64万元,审减率2.44%。完成本级委托竣工决(结)算评审项目82个,审减金额54,919.49万元,审减率9.72%。五是严肃财经纪律。推行预算执行监控自动化,2024年10月监控模块上线以来,累计监测预警信息3,585条,认定违规支付145笔,已整改143笔,正在督促单位整改2笔。开展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发现问题9类3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以群众身边“蝇贪蚁腐”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审批发放不规范、政府采购领域“四类”问题和与民争利、漠视群众利益、严重啃食群众获得感、影响群众幸福感、威胁群众安全感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真碰硬推动问题检视整改。截至目前,2个自主选题已初步完成整治并申请销号,1个重点选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
2024年,财政部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是党中央亲切关怀的结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增支因素较多,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些领域专项资金仍存在多头管理、支出结构固化的情况,统筹整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有提升空间,有些支出政策不够细化完善,绩效管理仍需加强;有的县(区)专项债券项目谋划不足,债券发行与前期准备等工作衔接有待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不够造成资金闲置,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有的县(区)偿债能力弱、债务风险较高,有的县(区)和部门对“过紧日子”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严肃财经纪律、整饬财经秩序工作任重道远。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二、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25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历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苦练内功、向内挖潜,以改革破题,向管理要质效,健全财政资源统筹机制,集中财力强化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财力保障,护航昌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全市收支。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3,250,26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1,05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52,21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上浮5.24%;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5,6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05,016万元,调入资金16,300万元。全市总支出3,250,26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8,240万元,预备费33,000万元,调出资金4,500万元,上解支出4,526万元。收支平衡。
2.市本级收支。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994,88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179万元,上解收入2,936万元,上级补助450,9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8,912万元,调入资金15,4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5,465万元。安排市本级支出979,727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865万元,国防支出5,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8,839万元,教育支出186,7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6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5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51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5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731万元,农林水支出56,87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99,64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01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533万元,金融支出52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2,5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78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59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553万元,其他支出26,08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382万元,债务发行费用200万元。安排本级预备费10,000万元,调出资金635万元,上解支出4,526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预计为93,01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4,108万元(其中: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3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319万元,调入资金4,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085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预计为93,012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预计为21,372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004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004万元),调入资金635万元,上级补助12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475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21,372万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5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43,611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59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27,311万元,调出资金16,300万元。收支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财力预计为35,508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49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计为20,108万元,调出资金15,400万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25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预计为448,798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364,78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80,548万元,利息收入1,822万元,转移收入867万元,其他收入780万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预计为293,656万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55,14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39,400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安排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2025年发行需求统计,2025年拟申报债务项目12项,资金需求27,335万元,其中:一般债项目11项,投入芒康县如美镇拉乌山观景平台700万元、宗拉山观景平台800万元、大美芒康网红观景台650万元,芒康县曲登乡邓巴村东龙组通畅公路工程995万元,芒康县纳西民族乡加达村布丁卡组通畅公路工程2,400万元,朱巴龙西松贡村跨江桥梁建设项目5,740万元,消防支队特勤第二消防救援站室内训练馆项目500万元、经开区消防救援站室内训练馆项目500万元、特勤第二消防救援站训练塔项目203万元、经开区消防救援站训练塔项目203万元,市住建局昌都市直公租房二期项目7,500万元。专项债项目1项,为市住建局卡若区供水提升改造项目建设7,144万元。
2025年付息支出预计为32,164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6,372万元,专项债券5,792万元)。
预算执行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在限额内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安排债券发行费用300万元。新增债券待自治区转贷资金下达后,将依法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各县(区)预算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报告中所含县级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市财政代编。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5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如本预算草案仍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为保障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们将提前下达以下支出:部门基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对县(区)部分转移支付,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六)2025年财政支持重点
1.支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夯实各项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持续深化拓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安排资金6,000万元(市本级承担5,000万元,卡若区承担1,000万元),用于城市功能提升与“创城”工作开展。安排资金5,000万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与援藏省市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藏传佛教等不断适应昌都社会发展、在推动昌都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治理模式和维稳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安排维稳专项经费15,000万元(含国安局400万元),保障开展打击非法组织、扫黑除恶、禁毒、反恐等行动必要经费支出。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重大专项斗争成果巩固拓展。安排资金2,000万元,保障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安全开展。通过压减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处置固定资产等方式,统筹资金21,000万元用于清偿企业欠款。按照10万元/村的标准继续支持村级党组织建设。安排资金9,730万元(其中:市本级配套8,300万元),用于消防救援抢险救灾综合能力提升。安排资金500万元,全力支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2.支持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创造经济稳中向好的物质条件。坚持“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在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上展现昌都新担当新作为,全力推进昌都高质量发展。安排资金60,000万元,专项用于文旅产业发展。安排资金35,000万元,支持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昌都重大项目建设落地。安排资金25,000万元,支持昌都新区发展。安排资金10,000万元,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资金1,200万元,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十五五”规划编制。安排资金1,000万元,加快推进昌都至内地航线开通,促进与内地省市交流交往交融。安排资金500万元,全力保障川藏铁路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安排资金2,000万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安排资金6,000万元,加快全域行政村公路通畅。安排资金2,324万元,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安排资金2,300万元,用于市直单位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维修。
3.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践行两山理念的生态屏障。狠抓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市安排资金228,264万元,统筹推进澜沧江流域(西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系统治理,继续实施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草原生态修复、防沙治沙、营造林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作。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细落实,加强生活垃圾和废水处置设施建设。主动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推动碳汇经济发展。
4.支持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树牢基强本固的大边疆意识。以稳边固边急需、群众急盼为切入点,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方向、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市统筹安排惠民资金536,453万元,巩固实施“双十条硬措施”。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边境搬迁动员工作,鼓励我市群众到边境安居。安排地方支持军队建设资金5,000万元,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安排资金1,700万元,持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农业风险保障需求。统筹安排资金4,058万元,支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的收视需求,把党中央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牢牢占领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支持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持续巩固“网格化”文化阵地建设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文化安全。
5.支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心全意增进民生福祉。落实就业创业扶持各项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增技长智”计划和农牧民技能培训,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扩大就业容量。安排就业保障资金4,000万元,提升就业质量。进一步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705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按照115元执行。安排5,000万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承接落实社会保障领域民生政策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最新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265元/人/月执行;孤儿、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分别按1,354元/人/月、660元/人/月(二类区)执行;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暨在编僧尼健康体检标准按136元/人/年执行;高龄老人健康补贴分别按1,200元、1,400元、1,700元/人/年执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按照60元/人/月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120元、240元/人/月执行;按照自治区公布的月平均工资11,546元同步调整落实相关人员工资和社保缴费标准。如有提标,我市将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6.支持科教文事业蓬勃发展,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科教兴国”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与教育投入有机结合体制机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保持地方财政教育投入增长1个百分点,保障重庆昌都完全中学建设、校园“三保”,支持教育数字化、智慧校园建设。继续实行教育“三包”、15年免费教育政策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围绕“1+6”文件要求,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全市统筹安排教育事业支出资金571,749万元,支持“教育提质年”专项行动。以科技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科技投入支撑乡村振兴为切入点,发展一批优秀双创载体,围绕高新数字、绿色工业、藏医药等产业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安排资金1,000万元,全面支持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支持文艺创作,鼓励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保障经费投入。安排资金1,000万元,保障三江茶马文化艺术节品牌宣传活动经费。安排资金500万元,支持我市人才资源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7.坚持支农惠农扶农,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持续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底线,以科技和改革为动力,以设施和装备升级为要点,以城乡协调发展为路径,以提升农牧民生活为目的,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安排农业、水利、乡村振兴衔接等涉农资金414,593万元(其中市本级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9,2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扶持对象村发展乡村产业,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现代种业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资金7,000万元,培育壮大青稞、牦牛、藏猪、阿旺绵羊、葡萄酒等农牧业“五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最新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
8.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注重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用好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安排企业注册资金11,700万元,助力五大集团改组升级。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促进消费、稳定物价。安排文化旅游发展资金1,000万元,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厘清市本级政府投资股权,继续执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全力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新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9.坚持保障“重点”,支持政府服务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集中保障重点项目经费,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安排10,000万元,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安排土地储备资金20,000万元,支持云南坝征地工作,保障地方土地储备支出需求。安排为民办实事经费5,000万元,着力做好“十项”民生工程。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智慧昌都建设。安排资金6,000万元,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难点问题。安排资金1,300万元,支持非预算单位开展地方性事务。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重大改革推进。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综合改革。安排人大议案专项资金700万元,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安排政协提案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滚动设立信访工作专项经费1,500万元、信息奖励资金1,000万元、新区管委会信访专项资金500万元、“见义勇为”基金400万元。
三、2025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预算安排,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市二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决议要求,敢于担当、善作善成,扎实做好财政各项改革发展工作,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加强地方财源建设
把稳增长摆在突出位置,加强财税会议联席机制,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强化以票控税(费)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力度,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全力保持财政收入稳步向好。积极推动加强财源建设,兼顾当前和长远,挖掘税收增长潜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持续涵养税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大上级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落实国有企业特别利润上缴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融资平台对重大项目落地的撬动作用,夯实宏观调控财力基础。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统筹,统筹调剂财政三本预算资金,在保持财政预算约束性的同时,做到动态平衡。
(二)持续深化财政综合改革
推动绩效管理、零基预算和预算管理一体化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重点领域成本管控,稳步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修订和出台一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进一步厘清市县财政事权,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确保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提升转移支付管理的科学性。继续加强财会监督和财政内控建设,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转移支付全链条监督管理。推进财政财务体系改革,努力创造出财政改革的“昌都经验”。
(三)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 硬化预算约束二十七条措施》,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不该上的项目一个不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调度资金,优先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加强财政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强化政府债务发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管理机制,加快推进财政无纸化报账管理。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减少分散安排、增加整体激励;减少事前补助、增加事后奖补;减少直接补助、增加间接引导。
(四)持续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深刻认识做好“三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三保”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坚持“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首位,严守这个“基本中的基本、底线中的底线”。按月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重点监测“三保”预算资金保障、“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国库库款保障、重大风险管控等情况,进一步压实地方保障责任特别是县级主体责任,确保基本民生、工资和机构运转支出预算足额安排、不留硬缺口,针对可能存在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五)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进一步深化落实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落实预算联网监督要求,主动听取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改进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坚决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继续加强预决算公开。积极报送地方债务管理情况报告,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加强市县两级化债工作力度,按时足额还本付息,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各位代表:做好2025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转变作风、开拓创新、努力进取、真抓实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努力为昌都实现“三个成为”提供坚实保障!
【名词解释】
1.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预算草案: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计划,通常指未经人大批准的某一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收支计划。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7.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
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和动用,按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9.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地方和部门、留在各级财政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不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三保:是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11.六稳六保: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2.地方政府债务:包括隐性债务、法定债务,法定债务又包括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只有省级财政部门具备债券发行资格,转贷各地市、县区)。
13.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部门将本年度的财政收入上解至上一级的财政部门。
14.“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5.再融资债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财政部规定采取借新还旧的办法,发行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及存量债务的债券。
16.预备费:根据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7.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障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18.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调入资金属于不稳定收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年初预算安排应尽可能不作为稳定收入考虑并安排年初支出预算。